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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理工类省部级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175

    校内各相关单位、省部级科研平台:

      科研平台是学校省部共建和“双一流”建设的引擎,是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培养高水平优秀团队的摇篮,是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科研平台的总体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现我校科研平台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质升级,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师大科〔2021〕15号)和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3年度理工省部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理工科省部级科研平台(一体多牌的平台按最高级别的平台进行考核,并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所包含的其它平台名称)。

      二、考核程序

      1.科研平台填报《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总结2023年人才团队建设、科研成就、社会服务成效、承担科研任务、开放与运行情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2.依托学院对平台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审核。

      3.学校按照平台类别,组织专家对各平台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评审。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支持及高层次平台推荐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下一年度学院相关平台运行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成果署名单位原则上要有所属平台名称。

      2.各平台需填报能够代表本平台创新水平的最多20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为2023年新增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高层次科研奖励、已经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重大社会服务等。

      3.总结报告内所填各类代表性成果须以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文章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中有平台名称),非平台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平台使用,请自行确定成果归属。不同平台出现同一成果,该成果将不作为任何平台的成果计算绩效。

      4.填报代表性成果要确保和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一致,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非第一单位成果在年度总结报告提交之前,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如果成果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将不作为有效成果;各类成果不需要提供支撑材料。

      5.各平台人员在上年度绩效考核填报人员基础上如有增减,需提供相关说明;各平台之间成员原则上不能交叉。

      四、材料报送

      1.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平台人员情况表、代表性成果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平台年报”的形式进行提交。

      2.依托学院要对总结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无误签字盖章后不能再进行人员及成果的调整

      3.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419日。

      4.报送地点:致远楼511室。

      联系人:魏然  

      联系电话:3328668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

    2.人员及代表性成果

                                        科技处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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