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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11

    校内各学院(部)、全国重点实验室: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摸清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经研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现将校内需要开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源调查

    (一)调查对象

    本次资源调查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仪器信息填报

    各相关单位通过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iss.cn/)进行在线填报(单位管理员有变动的联系进行变更或新增)。填报内容包括2023年以来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和以前购置未进行省平台填报的相关设备,并统计所有在省共享服务平台设备的年运行机时和年对外运行机时。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三)确认仪器信息

    各相关单位对填报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进行确认,并在信息表上填写相关设备的年运行机时和年对外运行机时。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省厅将对学校填报信息与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进行比照,组织专家进行数据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遗漏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填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

    二、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实验室、企事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职责

    发挥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相关领域高端科技人才的智库功能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研讨、技术咨询论证等活动,为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工作,能够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并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系统,由专家本人自行注册,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所在单位(操作步骤见附件)。单位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然

    联系电话:3328668

    附件:省平台专家注册说明

     

    科技处    

    2024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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