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我的图书馆
中心概况

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

二、仪容仪表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三、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

四、保持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在书刊、公共设施上涂抹、刻画。

六、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图书馆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损坏消防、通讯、水、电、暖等设施;正确使用电梯;不占用存包柜,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严禁利用互联网下载、传播不良信息等。

七、遵守、维护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欢迎对图书馆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借阅规则

一、校园卡管理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使用图书馆。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将停止该卡在图书馆的使用。

第二条  读者因工作调动、毕业、退学、休学、开除等原因离校时,需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资料,办理离校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图书馆通知的时间办理还书及相关手续。

第三条 读者的校园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琢玉楼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借阅管理

第四条  借书册数:

1、教师、研究生等: 15册;

2、本科生等:10册。

第五条  借阅期限:

1、本科生读者的借书期限为60天、教师与研究生为180天;

2、读者借书均应按期归还,以便提高图书利用效率。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每超期一天收超期使用费0.2/每册,计算超期日期不扣除节假日。

第六条  续借:

读者所借图书均可以续借,每册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可以到图书馆人工借还处和自助借还机处办理手续,也可以利用网上图书馆办理续借。

第七条  特殊图书的管理。图书馆的样本书、特藏书、工具书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三、报刊阅览及书库管理

第八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报刊阅览室。阅览室公开陈展的报刊资料均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一册(份),阅后放回原处。

第九条  阅览室及书库是公共场所,读者进入各室不得携带个人的书包、图书和报刊等,保持安静、整洁,遵守有关纪律。

四、书刊遗失、损毁管理

第十条  所借书、刊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1、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五年以内(含五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六至十年(含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一至十五年(含十五年)按图书原价的8倍赔偿;十六至二十年(含二十年)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二十一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2、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丢失套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卷册图书;

4、丢失期刊报纸:当年出版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注释:1、不足1元的书、刊,一律以1元为计算单位进行赔偿;2、赔偿书、刊者每册另需交2元加工费。)

5、遗失书刊赔偿后,如果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样版本的书、刊,可凭书、刊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还赔款手续;

6、丢失书、刊后,若购买新书赔偿,可限期一个月不作超期处理;如若找回原书、刊归还,仍按原来期限进行超期处理;

第十一条  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是否有损毁、缺页、涂画等不正常现象,若有不正常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由本人负责照章赔偿。

五、对读者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若发现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检测门、阅览室的,将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第十三条  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持已挂失的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第十四条  损坏图书馆公共设备者,按设备的价值加倍赔偿。

第十五条  盗用他人账号使用图书馆计算机者,视具体情况令其对被盗用者做出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  对以上各种不良行为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在馆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图书馆酌情处理。


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证广大用户的正当权益,维护河南师范大学的声誉,请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和版权规定,合理使用电子资源。现就电子资源使用作如下规定:

1、个人账号为我校师生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身份认证,禁止向他人泄露;

2、我校购买或正在试用的全文网络数据库,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我校购买的、仅限于我校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

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非法使用,更严禁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5、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按数据库商要求,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非法下载的文献资料;

(2)冻结网络IP两个月(数据库商根据违规情况可能冻结单个IP甚至全校的IP段);

(3)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期刊部阅览规则

一、总则:

期刊部的报纸、现刊、过刊只限于在其所属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如确需复印,可以在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复印,复印后及时将原件归还,由管理员检查完好后上架。

二、关于阅览规则

1、阅览杂志前必须把私人书籍等,集中放在阅览室管理人员指定的地方。

2、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请到室外并尽量压低声音。

3、杂志阅后,按编号放回原杂志架。

4、未经许可,擅自将杂志、报纸带出阅览室者将收回阅览证件,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关于文明阅览

1、进入阅览室必须着装整齐。凡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者,不得入内。

2、严禁吸烟、闲谈、喧闹、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物。

3、爱护公共财物,不乱写乱画。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四、关于遗失、损毁杂志报纸的赔付规则

关于遗失、损毁杂志报纸的赔付规则请参照遗失、污损图书所应遵照的赔付规则。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阅览室是供全校师生上网浏览信息,阅读电子图书的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规范管理。为保证发挥其正常功能,特制订规章制度如下:

一、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学校师生开放,入室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二、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都必须出示本人证件。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浏览、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网站或电子出版制品。

四、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清洁、干净,不得乱丢垃圾。

六、任何人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更不容许私自带游戏盘进入本室或非法拷入机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八、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值班教师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九、电子阅览室是为教师、学生提供的基于Internet、校园网的浏览、查询等服务,以及电子图书的阅览、随书光盘的阅览等服务。

十、进入电子阅览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派专人进行安装。

十二、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十三、电子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

1、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包括背景、界面风格、鼠标指针、默认图标等。

2、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

3、利用DEBUG实用程序修改CMOS密码。

4、安装任何软件。

5、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

6、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解释权归本阅览室。


古籍特藏阅览室规则

、本部所藏古籍、旧平装书刊供本校师生阅览。读者入室阅览应出示本人工作证、校园卡或借阅证。校外读者持单位介绍信经馆领导批准后也可阅览特藏古籍文献。

二、读者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则:

1、古籍书库、民国文献书库实行闭架阅览, 国学普及书库实行闭架阅览。入室阅览应先行登记并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取出所阅书籍后,读者登记阅览。

2、读者每人每次可借阅一函(册),按时归还。

3、本部书籍限在指定位置阅览,不准自行携出室外。

4、复印普通古旧书不得超过全书1/3,线装书籍不准复印,不得擅自拍照。

5、通过阅览新版或电子版古籍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提供线装本,通过阅览普通版线装本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提供善本。

6、读者要轻拿轻翻,避免图书破损;不可挨靠在借阅的资料上,不可将借阅资料用作书写垫底之用,不可将任何物件压置于借阅资料上;不要舔、捻书页,更不允许在书上勾划涂抹、批注或圈点,如有违反,按有关规章办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阅览资格。

7、读者在抄录线装古籍资料时,只准使用铅笔;抄录其他特藏文献资料可使用签字笔,不准使用钢笔、圆珠笔等,以免污损图书。

8、维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


地方文献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读者进入地方文献阅览室前请先存放书包。请勿携带书刊、饮料、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入内。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安全。

二、请先出示相关证件,校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校外读者凭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验证、读者在《地方文献读者阅览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新乡地方文献整理中心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拍照、复印。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确需阅览原件的,请说明情况并出示证明,批准后方可阅览。数字化文献仅限室内阅览,我馆概不提供复制服务。

四、读者取书前请先向工作人员提供所需书刊的相关信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取所需书刊;在《地方文献读者阅览登记本》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阅览;阅毕请交还工作人员清点还书,由工作人员上架。中途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告知工作人员。

五、请正确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插放在所取书位置。读者每次取书不超过2种。若所取书刊过多,工作人员有权酌减。对破损严重的书籍,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流通。

六、本中心收藏的是文献价值较高的新乡地方文献。请读者倍加爱护,阅读时请轻翻书页,请勿批点、折叠、涂写、污损、剪割、撕毁、影描和调换;抄录请使用铅笔或中性笔,不得使用钢笔、毛笔及圆珠笔。读者在借阅时如发现原书有破损、涂写等情况,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处理,否则由读者负责。

七、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二下午闭馆)。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八、无论任何理由,私自将图书资料带出书库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请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