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录取人数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文)145 | 70.331 | 71.5 | 按综合总分录取 | (理)10 | 70.36 | 71.3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文)105 | 70.102 | 71.1 | (理)5 | 71.76 | 72.3 | 绘画 | (文)45 | 261 | 264.8 | 按专业分录取 | (理)5 | 264 | 268 |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考生只需参加河南美术统考,我校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专业课成绩依据。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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