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的七条基本原则

时间:2013-06-12浏览:34637设置

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60~9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助的来访者必须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人员不能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进行心理咨询。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反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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