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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0-08-02 浏览次数: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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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156号)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1:中检报告书 附件2:变更申请表 附件3:我校参加中检项目一览表(见下表)
科研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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