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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收取暖气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0-03-30 浏览次数: 719

家属院及青年公寓各住户:

2009年冬季供暖季已结束,接新乡市热力公司通知,要求用暖单位和个人缴纳采暖费用。经学校研究,我校家属院住户和东西校区青年公寓住户用暖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交市热力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东西校区青年公寓住户按房屋面积和新乡市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从20104月份工资中扣除;

二、对家属院住户,已签订协议的我校教职工按我校原采暖计算面积和新乡市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从20104月份工资中扣除;已签协议的校外住户,请按应缴费用(各户取暖费另行通知)到建设银行缴费;

三、凡是未签协议的家属院住户,请在43日前到校供热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渊楼134房间)签订协议,属我校教职工且到期仍尚未协议签订的,取暖费将直接从4月份工资中扣除;非我校教职工住户且拒不签订协议的,我校将采取措施追缴,并由住户承担相应的后果。

校集中供热改造领导小组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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