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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教职工报销2009年外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25 浏览次数: 308

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09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091130日至20091215日前以院、部、处、中心为单位交医院办公室。

几点说明:

1、请本人在每张报销凭单背面签名并张贴整齐,标明凭单总张数、总金额。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出院证明、住院总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

4、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外出证明。

5、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9071岳院长 3326285 周会计

     校医院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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