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10-30 浏览次数: 75 |
|
各位同学: 校医院将在2009年11月4日及2009年12月30日分两次进行门诊帐户的报销,按2009年政策规定每人该年可享受30元门诊报销待遇。需要报销的同学请以班为单位由生活委员(或指定其他具体人)收集在我院门诊看病同学的报销单据(收费小条和处方)及医保本到校医院报销。每个医疗本门诊限报30元,总额结算到具体负责人的银行卡上,由负责人负责分发给个人。2010年不再在我校加入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尽可能消费完并交回医保本,2010年仍在我校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2009年度结余的医保费可累积到2010年度使用。 河南师范大学医院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