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科研处:2009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8-08 浏览次数: 388 |
|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2009年河南省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根据豫组通〔2009〕3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我省2009年度拟首批引进“百人计划”人选12人左右,分别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地方商业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产业等四大重点领域各引进和支持3人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2009年1月1日以后回国和目前准备回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需申报“百人计划”的,可分别填写《河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主要学术成果证明(发表主要文章摘要、SCI、EI等索引情况),以及有关资质证书(教授、研究员聘书,所承担项目聘书或在企业任职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重点学科符合条件人选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2.省科技厅、教育厅分别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3.省专项办委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报省专项办。 五、申报评审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单位抓紧部署申报工作,于 8月底前各重点领域牵头组织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将评审意见报省专项办。 附件: 1.《河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2.《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科 研 处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