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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3-09 浏览次数: 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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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新乡城市精神,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新宣通[2008]33号)。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广泛宣传,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并将申报人员先进事迹材料(表格1份、先进事迹材料2份)加盖公章后于 附: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高校党委宣传部: 为大力弘扬“厚善 崇文 敬业 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树立广大市民学习的榜样和典范,激励全市人民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美好的新新乡,结合2009年新乡解放暨建市60周年庆祝活动安排,市委决定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新乡城市精神是新乡历史文化的积淀,是新乡城市的灵魂。通过评选活动,宣传在我市涌现出的“厚善”“崇文”“敬业”“图强”典型人物,树立人们身边学习的榜样,对于进一步弘扬新乡城市精神,认识新乡,热爱新乡,宣传新乡,建设新乡;对于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评选项目 评出“新乡市十大厚善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崇文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敬业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图强典型人物”10名。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 2008年10月底前制定出评选方案;2009年3月底前完成初选,按照1?3的比例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范围 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五、评选程序 1、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以及电视台等受众广泛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向全社会“零门槛”征集人物线索。 2、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践行城市精神市民”评选条件,组织筛选、评定,整理事迹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评选办。 3、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市民”活动办公室进行征集、整理、筛选,而后按照1:3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评选活动。 4、以公众投票方式决出各项前10名为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 六、评选条件 “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评选条件附后。 七、表彰办法 在纪念新乡解放暨建市60周年庆典仪式上,为“典型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本单位典型人物的评选、推荐,并于 附: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评选条件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 新乡市庆祝解放暨建市60周年办公室 附件一 “新乡市十大厚善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附件二 “新乡市十大崇文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热爱科学;崇尚文化,倡导文明,弘扬人文;尊师重教,知书达礼,追求真知。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等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大家公认。 附件三 “新乡市十大敬业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热爱劳动,爱岗敬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恭敬严谨,坚忍不拔,精益求精;学一行、干一行、爱一行,成绩突出,受人尊敬。 附件四 “新乡市十大图强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目标坚定,不怕困难,愈挫愈奋;敢于挑战,百折不挠,勇往直前,自强不息。在新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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