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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关于新乡市举办首届“牧野欢歌”才艺大赛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10-06 浏览次数: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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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为繁荣新乡文化,培育文艺人才,打造新乡文化名牌,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决定举办(新乡市文化局、教育局、新乡日报社、新乡市文联协办,新乡电视台和新乡市电广传媒有限公司承办)新乡市首届“牧野欢歌”才艺大赛。 大赛旨在活跃城市文化,发现和推出艺术精品,挖掘、培养锻炼艺术新人,推进新乡文化建设,构建对外文化交流平台。 我校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应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现将大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到各单位报名参与。 一、参赛项目及选手 1、本次大赛项目设置:①艺术作品创作(限以下6种艺术形式作品的创作)②声乐③器乐④曲艺⑤舞蹈(民族舞)⑥模特⑦武术(集体表演)。 2、参赛选手:年龄不限、地区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此活动不收报名费) 二、大赛科目安排 1、初 赛:由选手在本次大赛设置的七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具体参赛节目的内容由选手自定。 2、复 赛:初赛项目内容,另加 评委命题 个人才艺表演(自选)。 3、半决赛: 初赛项目内容-评委命题个人才艺表演(自选)。 4、决 赛:参赛科目待定。 三、大赛地点 新乡市区设六个分赛点,我校具体参加哪个赛点的比赛,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奖项设置 1、各单项比赛设置: 一等奖三名; 二等奖五名; 三等奖七名; 优秀奖二十名。 2、总决赛奖项设置:设置牧野艺术星光奖、特别贡献奖各十名;优秀组织奖:三十名。 (获奖者将成为新乡市艺术团成员,代表新乡市参加巡回演出并参与全市大型活动。) 五、大赛时间及运行办法 大赛时间从 1、2008年 2、2009年 六、评选方式 评审机构:大赛设专业评审团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专家组成:评审团由各专业协会资深专家组成。 评审标准:具体评分标准与规则,有大赛组委会与评审团制订。 评选方式:依据专家评委评审结果并结合观众投票的评比意见综合评比。 七、相关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2、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照片一张。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名字,否则将不能参赛。 3、爱国、积极、健康、向上,有一技之长的文艺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4、参赛作品不能超出5分钟。 5、参赛作品版权由参赛者自行负责;大赛组委会保留对参赛作品权属、权益进行测试、调查、公示的权利。 6、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7、进入复赛的选手须自行准备表演项目配器、配乐。 8、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提交书面意见。 大赛组委会联系电话:3022777 3058831 2231532 附件1:《牧野欢歌新乡市首届才艺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2:填表说明 1、报名表上第一行 赛区:新乡市。 2、参赛项目:在报名表最下面一行的七项中选择一项填写。 3、项目序号:报名表最下面一行的七项中所选项目对应的编号。 4、项目序号、编号空下不填,由组委会统一填写。 5、报名表上最下面一行的填写:在所选项目上划勾。 6、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宣传部 2008-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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