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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关于报送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4-18 浏览次数: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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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教社政〔2008〕25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08〕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门类 主要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其中小戏可纳入戏剧门类,文艺类电视片可纳入电视剧门类参评。 2.奖项设置 1、对于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2、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授予“特别奖”。 凡获得上述奖项的单位,均由省委宣传部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3.申报要求 ①申报时间: ②申报作品的范围:凡在我省各地、各单位创作生产或个人著述,并于 ③申报作品数量:各省辖市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和广播剧及文艺类图书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不超过5首;省直其他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与各省辖市相同。 ④申报材料:每项申报作品须上交 “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2套。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的申报表式样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印发,各单位可翻印。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 ⑤申报作品的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作品制品可报送VCD或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以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歌曲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并有广泛影响。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表五、谱五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硬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3)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4)申报的文艺类图书应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的发行量。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书15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5份。 (5)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加盖各省辖市委宣传部或各厅局等单位的公章,统一申报。 (6)所报送的作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但所计团体分数由各申报单位均分。如有一家申报,须出具其他创作生产单位同意有其单独申报的有关证明。 4.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委宣传部。电话:3325863。联系人:屈会超。 附:河南省“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歌曲、文艺类图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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