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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三十年教龄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31 浏览次数: 941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工作计划,全校教职工“三十年教龄”的认定和颁发荣誉证书的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快、更好、更准的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校工会根据省教育厅(1985-9-4)传真电报和我校实际情况,对近两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表范围:

1、1977—1979年来校参加工作的人员

(中间工作未间断者)

2、1977年前在教育系统工作后调入我校人员

(在教育系统工作累计三十年者)

二、三十年教龄计算办法说明:

1、教龄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2、“三十年”指30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3、由于历史原因,上大学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学龄可以计入教龄;上大学前已参加正式工作的,其学龄可以计入教龄;下乡、回乡青年推荐或考入大学的,其学龄可以计入教龄。

4、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这期间不计教龄。

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详细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三十年教龄人员登记表》(不含以前已颁发过荣誉证书的人员),并于2008年4月29日前报校工会。过期不报,本次不再补办。

 

附:《河南师范大学三十年教龄人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33152861.doc

 

河南师范大学工会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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