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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办理委托贷款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1-14 浏览次数: 548

校内各委托贷款的职工:

学校针对20071221--26日内部职工借款展期及新增贷款,组织实施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贷给学校的融资计划,现就这批贷款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于2008115日(8301800,中午不休息)在校财务处办理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手续,来时请携带存款人身份证、交款收条和1元现金(1元现金已由学校在开户时先行垫付存入存款人存折中)。请参加委托贷款的职工相互转告。如贷款人当天不能办理手续,请提前到财务处领取“委托书”办理委托事务。

二、合同协议中,约定“贷款利率(税后)按年息8.793%计算”,税金由学校另行支付(200712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0.09%已计算在内)。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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