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学校为了筹措征地建设款,通过向内部职工借款的方式融资5000余万元,其中有2600余万元已于2006年12月转入信托计划,剩余2438万元2007年12月20日到期,现就所剩2438万元的内部职工借款到期归还及展期转为委托贷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内部职工继续为缓解学校资金紧张状况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展期贷给学校。学校以税前9.18%的年收益率每年支付一次收益给收益人,期限为两年。展期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则收益人的收益率同比例上浮,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则收益人的收益率不变。
二、在办理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的同时,学校还将办理新增委托银行贷款事宜,其收益人的收益率与学校展期委托贷款相同。新增委托贷款以整万元为单位。交款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26日。
三、凡展期和新增的委托贷款,均要签订:1、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2、新乡市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对于不愿意继续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资金展期贷给学校的,学校将按原约定支付本金及所得贡献奖。
五、请如上借给学校资金的职工务必于2007年12月19日到财务处计财科选择意向,并持当时学校开据的收款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凡展期续存和新增的委托贷款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正、反面,A4纸)。
六、已于2006年转入中原信托计划的,不在此次办理范围之列。
河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