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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处:关于“清产核资(仪器设备部分)”的紧急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03-07 浏览次数: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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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仪器设备、车辆)清查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现重申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清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完成任务时间: 二、清查内容: 1、所有在用或不能用而未开具红票出帐的设备(教学单位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行政单位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 2、在账设备(在《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部分)》上显示的设备),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相应栏里划上“√”。 3、不在账设备(捐赠、奖励、发放、遗漏、自筹资金购置等)要填写《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盘盈部分),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的相应栏里划上“√”。 4、后勤集团的设备要在使用方向中“后勤使用”栏里注明。 5、在核对账物的同时,及时补贴设备标签,复查时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三、复查时间和要求: 根据以上要求,各单位领导要抓紧时间,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完成任务。 设备管理处 20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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