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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管理处:关于《河南师范大学房屋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6-09-11 浏览次数: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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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提升校园管理水平,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教学楼、办公楼结构的完整性,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建教学楼、办公楼,一律不准改变主体结构,不准装修。 2、教学楼、办公楼,一般情况下不准加装防盗门。特殊情况,如机要室、财务室需装防盗门者,必须经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批准。 3、凡违反本规定者,学校除强行拆除外,将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处以罚金(作为拆除、复原费用),罚金从本单位办公经费中支出。 4、此规定为《河南师范大学房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请认真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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