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人事处:关于申报河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专家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5-08-20 浏览次数: 358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需要推荐下列专业课程专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审核推荐,并填写登记表,于8月29日上午10:00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 2、豫教资中心函【2005】2号文件
人事处 2005年8月26日
关于推荐专家参与有关工作的函 豫教资中心函【2005】2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委托,现从省内有关院校中遴选部分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下列专业课程专家。每门课程可以推荐1至2名。课程名称: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中学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 (二)各院校所推荐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可靠,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廉洁奉公,有吃苦耐劳精神; 2、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学科造诣; 3、具有副教授(3年以上,含高讲)及以上职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4、身体健康。 请各院校对照条件,认真选报。《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请于2005年8月29日上午12时以前,传真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05年8月25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