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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4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5-03-15 浏览次数: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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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校直各单位: 现将200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申报学科限于下列一级学科:⑴管理学;⑵马克思主义;⑶哲学;⑷逻辑学;⑸宗教学;⑹语言学;⑺中国文学;⑻外国文学;⑼艺术学;⑽历史学;⑾考古学;⑿经济学;⒀政治学;⒁法学;⒂社会学;⒃民族学;⒄新闻学与传播学;⒅图书、情报、文献;⒆教育学;⒇心理学;(21)统计学;(22)体育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3、申报成果限 4、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已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5、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应重复申报。 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名额分别按申报项目总数的10%、20%、30%确定。获奖成果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统一报送。应包括以下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评审结束后退回),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3、著作类成果每项交评审费150元,其他成果每项100元。 4、申报者须将成果奖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项目评审书(附件一)由各院系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于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200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05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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