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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第十二届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4-09-01 浏览次数: 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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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豫政办 [1992]36 号文规定,“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1. 参评成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体现时代风貌,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 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构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 [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 二、 参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 1、 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 2、 区域、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及科学论证; 3、 对企业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4、 其他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有建树,具有先进的科学水平和很好实用价值的,应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专题研究、调研报告等(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 11 份(用档案袋分装),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每项研究项目限申报 5 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3、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5、 每项参评成果报送时需交纳评审费 200 元整。 四、 其它 1、 “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中完成单位意见一栏统一由科研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2、 请有意申报此奖的老师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 2004 年9月22日下午5:00。逾期不受理。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校科研处哲社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326108联系人:崔宗超 科研处 2004 年9 月1 日 附件: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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