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18 浏览次数: 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教科外[2009]550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育部 “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名额1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名额1个。

二、申报领域

1.“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分别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请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②推荐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③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④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着眼于科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属高校推荐团队应瞄准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2. 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在我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11以后出生);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申报“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申请书(包括附件)不超过40个页码

3.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团队和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2,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4.申报截止日期:200981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友海

  话:3326211

E-mailkejike3326211@163.com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邮编:453007 网站维护: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豫公网安备:41071102000309号 豫ICP备:05002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