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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对象调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4-10 浏览次数: 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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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设立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为了实施好这一新设奖项,推动国际间交流与合作,肯定和承认外籍科学家、外国组织对河南省科技进步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科技厅决定对该奖奖励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合作奖”奖励的对象,系与我省开展科技合作的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和拥有中国国籍而侨居海外的人员)或者外国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河南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二、参考条件和标准 奖励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在河南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与在河南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河南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在促进河南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河南的科技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登记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登记,并于5月9日前将所填写的《对河南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情况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 联系人:谢友海 电 话:3326211 E-mail:xyh@henannu.edu.cn 科 研 处 200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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