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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12-09 浏览次数: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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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以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和计分核算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各单位年度科研业绩和目标考核、以及学校科研统计年报编制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原则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资料是我校各单位和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统计年报编制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编报的原始依据,为避免重复工作,科研处设计制作了一套12个科研成果登记表格(Excel),每一个表格均附有填表说明,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报。 2、本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和新药证书、美术作品奖、音乐作品奖(含表演奖)、体育比赛奖、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等。 3、成果有效时间: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准;科研工作量核算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为准。 4、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记在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于包含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如果第一完成人是我校职工,科研积分记在第一完成人名下,如果第一完成人是在校学生或其他人员,科研积分记在第通讯联系人名下。 5、各单位业务正职的科研成果单独统计、认定和报送,由学校对其进行单独考核,其科研业绩不在学院总体计分范围。 6、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省级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的科研成果单独统计、认定和报送,其相关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执行。 7、所有兼职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全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报,请兼职人员与各教学单位联系并报送有关材料。 8、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量化计分核算,计分标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9、登记成果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计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未尽事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二、成果填报要求 1、科研项目、SCI收录论文等成果由科研处集中录入,各单位不再另行填报。 2、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3、成果登记表中:学术论文登记表1仅登记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成果,用作科研工作量核算使用;学术论文登记表2仅登记我校不是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成果,作为科研统计年报数据补充使用。 4、请认真阅读每类表格填写说明,确保准确无误。 三、材料要求 1、为确保统计核算工作准确无误,各类成果均应提交复印件以备查验。著作类请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请提供期刊封面、首页和署名页复印件,其他成果请按照证书复印即可。 2、各单位须提供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各单位登记成果经学校核查组核实无误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核查组带回科研处。 四、日程安排 1、2008年12月8-18日: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并负责成果信息录入,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登记表顺序摆放备查,以上工作完成后,可通知科研处商定审核时间。 2、2008年12月19-20日:科研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审核各教学单位成果原件,同时收回成果复印件和成果清单。 3、2008年12月21-25日:科研处核算各单位科研成果计分,并将核算结果交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咨询人 联 系 人:侯进怀;电话:3328099;邮箱:hjh@henannu.edu.cn 理科咨询人:蒋 凯;电话:3326209 文科咨询人:李永贤;电话:3326210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2、各单位单独考核人员清单 科 研 处 2008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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