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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7-02 浏览次数: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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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立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科学研究,鼓励围绕广大师生关注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科研创新,支持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问题的研究,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资格 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为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1.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申报对象是:高校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其它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人员。 2.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规划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含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青年项目限高等学校一线辅导员申报,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非省财政直供经费高等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校同意资助经费证明。 3.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承担省教育厅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没有结项或完成任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该项目。 4.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者,以及申报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研究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该研究项目。 5.每个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课题组成员要结构合理,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报人担任组长。 三、项目课题要求和选题范围 各高校在组织申报时,要根据本校的学科优势,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和六个二级学科来确定选题,着力研究如何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师生,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着力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研究新时期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特色文化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申报者根据选题范围,自行确定具体项目名称。 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选题范围为:(1)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研究;(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4)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5)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6)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7)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8)思想政治教育研究;(9)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10)高校党建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11)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研究;(12)综合研究。 四、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重大项目和规划项目的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0项,青年项目申报课题数量不限。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7月1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以及“学院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czc0415@163.com,并将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哲社计划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附件2:学院申报汇总表 科 研 处 200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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