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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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02 浏览次数: 301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2、申报跨学科的研究成果,请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申报学科方向。“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可根据实际研究问题在相关学科中申报。
3、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为一、二、三等,名额按申报成果总数的10%、20%、30%确定。获奖成果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评审材料原则上不退,需要退回的,请及时与教育厅社政处联系。
3、申报者务必将成果奖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成果奖申报由各学院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7月12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发送至czc0415@163.com,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哲社计划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崔宗超 电话:3326108
 附件1: 申请书.doc附件2 学院汇总一览表.doc    制作成EXCEL格式
                  
 
 研 处
                                               2009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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