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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3-12-20 浏览次数: 3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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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校内各单位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清退工作从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逐级上报。 3.重点抽查。校纪委将根据上级安排,抽查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如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整改事项,是落实边整改边见成效要求,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是抓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校纪委办公室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3325862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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