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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医院:关于教职工报销2013年外诊医疗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3-12-12 浏览次数: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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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13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联系方式、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13年12月16日至27日以院、部、处、中心为单位交校医院四楼办公室(周六、周日休息)。 一、请本人将发票在粘贴纸上粘贴整齐,标明票据张数、金额、公疗号,并在经手人处签上本人姓名。 二、各单位上报时请将人数、票据总张数、总金额汇总在一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到校医院。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另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 五、无外诊介绍单或院长签字批准的费用凭单不予接收。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公派外出证明。 六、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6294朱院长;3326285王学方 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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