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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宣传部:关于举办“忆抗战 庆共建”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30 浏览次数: 1443

各基层工会: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我校成功实现省部共建,引导广大教职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接续奋斗、开拓进取,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决定联合举办“忆抗战  庆共建” 教职工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忆抗战  庆共建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校工会   校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历史文化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三、活动时间

9291117为练唱时间,比赛定于1117下午14:30举行。

四、比赛地点

帕瓦罗蒂音乐厅

五、活动要求

1.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领队由各单位工会负责人担任;参赛队员(含领唱)须为我校正式注册工会会员,不得有学生或其他单位人员参与,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2. 倡形式创新,尚厚重朴实。可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或CD唱片伴奏,增加伴舞、辅助表演动作、道具等;指挥、伴奏可从本校职工或者学生中聘请,不得请校外人员,不得用乐队伴奏;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

3.比赛曲目为一首,歌曲可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歌曲目录》中选取,能够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我校教职工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曲目也在可选之列。出场顺序以抽签为准。

4.10月10 日前各基层工会将自选歌曲名称通过OA报校工会杨明俊,并在抽签决定参赛顺序时,上报指挥和伴奏人姓名。

六、奖项设置

1.特等奖6名,一等奖9名,其余均为二等奖;

2.特别表演奖另设。

联系人:杨明俊,电话:3326135

 

附件:评分细则

                   

党委宣传部

2015929

 

“忆抗战 庆共建”教职工合唱比赛

评 分 细 则

 

一、评判标准

1.声音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2.音准、节奏正确

3.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4.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

5.声部层次清晰、丰满,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以上五项属专业评分,共计七分。

6.精神饱满,服装整洁,台风良好,队形新颖整齐(1分)

7.学院党政领导、机关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带头参加(1分)

8.参加人数占在岗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在岗职工超150人的,参加人数达90人即可。(1份)

以上三项属基本分,共计3分。

二、评分办法

1.评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工作人员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数备查。

2.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逐个亮分、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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