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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工会、宣传部:关于举办“忆抗战 庆共建”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5-09-30 浏览次数: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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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我校成功实现省部共建,引导广大教职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接续奋斗、开拓进取,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决定联合举办“忆抗战 庆共建” 教职工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忆抗战 庆共建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校工会 校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历史文化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三、活动时间 四、比赛地点 帕瓦罗蒂音乐厅 五、活动要求 1.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领队由各单位工会负责人担任;参赛队员(含领唱)须为我校正式注册工会会员,不得有学生或其他单位人员参与,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2. 倡形式创新,尚厚重朴实。可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或CD唱片伴奏,增加伴舞、辅助表演动作、道具等;指挥、伴奏可从本校职工或者学生中聘请,不得请校外人员,不得用乐队伴奏;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 3.比赛曲目为一首,歌曲可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歌曲目录》中选取,能够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我校教职工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曲目也在可选之列。出场顺序以抽签为准。 4. 六、奖项设置 1.特等奖6名,一等奖9名,其余均为二等奖; 2.特别表演奖另设。 联系人:杨明俊,电话:3326135。 附件:评分细则 校 工 会 党委宣传部 “忆抗战 庆共建”教职工合唱比赛 评 分 细 则 一、评判标准 1.声音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2.音准、节奏正确 3.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4.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 5.声部层次清晰、丰满,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以上五项属专业评分,共计七分。 6.精神饱满,服装整洁,台风良好,队形新颖整齐(1分) 7.学院党政领导、机关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带头参加(1分) 8.参加人数占在岗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在岗职工超150人的,参加人数达90人即可。(1份) 以上三项属基本分,共计3分。 二、评分办法 1.评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工作人员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数备查。 2.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逐个亮分、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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