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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办、学科办:关于召开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会议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05-09 浏览次数: 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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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重点学科: 兹定于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勤政楼第四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各学院院长,科研副院长; 2、第八批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 3、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等。 四、会议内容 安排我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工作。 五、会议要求 1、请于 2、会议期间,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静音状态。 校长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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