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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出席新乡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07-21 浏览次数: 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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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新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新文〔2016〕121号)要求,中共新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8月召开,我校代表名额为2名。为做好这次代表选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的构成比例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新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推选的2名代表中,包括领导干部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在这2名代表中,按照结构比例,年龄在50岁以下的1人,女同志1人。代表一般不与新乡市人大代表和新乡市政协委员交叉。 三、工作要求 1、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面向全校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1点前把名单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3、由于选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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