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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办:关于2017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审核、申请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12-02 浏览次数: 6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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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卫计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精神,凡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一、审核奖励扶助的人员 1.已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扶本,到社区进行审核。 2.户口已迁出,不符合在本辖区享受的,请到社区咨询转移手续,以免耽误2017年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二、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2.户籍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4.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57年1月1日—1957年12月31日)。 (二)申请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2.户籍在河师大社区的职工填好申请审核表后,连同审核材料送交河师大社区。“审核表”中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及个人婚育状况证明事宜由计生办统一办理。 3.户籍在其它社区的职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到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等。 (三)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一寸照片、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户口本等。 2. 具体所提供材料,以社区通知为准。 (四)申请时间 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5日。 (五)申请地点 1.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2.户籍迁到外省的,到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 温馨提示: 计生办已搬到校医院四楼电话: 3328870 3326293
河师大计生办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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