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校文明办拟于12月1日至6日组织2018年第四季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参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补发、停发意见(样表见附件2)。请校纪委、稳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生办、校工会、校爱卫会、校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考评职能,按照任务分工,对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教职工提出明确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贯彻落实2018年11月26日校党委常委会相关会议精神,请河南师范大学清缴借房联合工作组上报“截至2018年11月30日,拒不交还所借房屋者”教职工名单,并提出明确的精神文明建设奖停发意见。3.请人事处提供2018年10-12月份新进、调离、去世、攻读博士人员人事变动信息。请后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提供2018年10-12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2018年10-12月份出国、归国人员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