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依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第一季度的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发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各考核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2)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要求提出本单位人员2018年1-3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书面发放意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4.人事处请提供2018年1-3月份新进、调离人员(含人事代理)、攻读博士人员等人事变动信息。后勤管理处请提供2018年1-3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提供2018年1-3月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5.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6.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7.各单位材料于3月13日下午5点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