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岗位津贴核发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525设置

1.单位每月1-5日将上月岗位变动情况和变动人员变更合同一式三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报师资科,党政管理岗位变动报人事科);
2.人事科、师资科于每月10日前将由其负责的岗位变动情况汇总后通知劳资科;
3.劳资科根据汇总情况通知财务处发放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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