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个人填写报销路费凭单; 3.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报销人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所在地); 4.报送劳资科审核登记、签字盖章; 5.人事处主管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