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发放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055设置

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依靠去世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卡片》,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劳资科(附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
3.劳资科根据政策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报请人事处主管处长核准;
4.登记核定补助对象及标准,并通知财务处;
5.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根据财务处指定银行按月领取补助;
6.享受定期遗属补助人员失去补助条件时,应及时报告劳资科;
7.一至二年探望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一次。
8.有关材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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