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程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09-13   动态浏览次数:3177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证明等病历材料),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劳资科;
2.劳资科核查后,将有关材料报新乡市劳动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4.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病退;
5.通知财务处执行病退工资,并享受相关待遇。
6.相关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