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1 浏览次数: 32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应坚持按需推荐、保证质量、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思想与业务全面考察、突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遴选和聘任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但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2.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院特色的遴选条件。

    3.校内教师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须承担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至少能讲授一门所申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因理科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人数充足,已能满足硕士生培养的需要,本次只遴选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博士)。

    5.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应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建设相结合。外聘专业学位导师应为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且能提供良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件者。

    6.已具备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申请兼任的校内导师不必重新遴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点提出申请,经学科点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相应的《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分三种,见附件1),并提供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我校导师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会议表决的内容填入《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1)。

    3.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4.5月9日,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按顺序附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证件复印件(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或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原件)

    获奖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双面复印)

    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复印件

    5.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认定,审验各种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要求

    1.申请硕士生导师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三年的,即2011年1月至今;申请博士生导师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五年的,即2009年1月至今。

    2.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规定为准。

    二、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

    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学院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主要为2011年及以前获得导师资格的各类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

    研究生学院向各学院提供现有导师名单的电子版,各学院对现有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履行导师职责情况进行审核,对于退休、调离、出国逾期未归、过世、低职高聘为副教授到期未晋升、连续三年未指导研究生(获得导师资格满三年者)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学院应取消(或停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填入《不再保留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

    5月9学院将《不再保留的研究生导师名单》随导师遴选材料一同报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