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文化和旅游部科研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9     浏览次数: 2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17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科研立项申报工作。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201726日开始,至201722817时截止。纸质申报书接收时间至3617时截止。网上申报地址链接:http://124.205.136.21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文化和旅游部科研立项及评奖处可见相关链接。

二、注册步骤

网上申报首先进行个人注册,申报人网上申报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必须围绕课题指南中所列题目,超出课题指南范围的项目申请不予接受。
    2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工作5年以上。(3)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4)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5)科研立项结项鉴定为不予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的限报1项,同时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不超过1项。(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0日之前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项目证书复印件。)(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4、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申报书》(20171月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资格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申报书》论证部分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3000字,《活页》不得透露申报人有关信息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字数超过规定、活页透露申报人信息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6、申报书和活页下载地址见申报主页上的申报材料下载处。(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可在线填写,也可离线填写)。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并上传至系统,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单位注册账号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统一审核,未经依托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接收。

7、《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请各单位于201736日统一报送至文科楼313办公室杨老师处,逾期不予接收。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联系电话:3328679

四、经费资助

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3万元。

五、研究期限

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

六、项目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文化和旅游部科研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附件:附件:课题指南.docx


社科处

201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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