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

  • 全校师生:由河南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等7部门联合组织评选的首届“河南最美大学生”20名候选人已正式产生,我校社会事业学院本科生陈晚晴成功入围,并将代表学校决胜最终前10强。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踊跃为陈晚晴同学投票。投票时间:3月9日——3月18日24时投票方式:1.长按下面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教育时报”。2.在微信最底部回复“投票”二字,收到投票链接;或点击底部菜单“最美”即可进入投票界面,为陈晚晴同学投上宝贵的一票。3.每人每天可以投票1次。事迹简介:陈晚晴,女,23岁,河南永城人,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4级1班学生。结缘留守儿童,点亮公益心灯。陈晚晴的支教之路在她真正接触到留守儿童后,便一发而不可收。童年艰难的经历让她在困境中学会了坚强,也驱使着她对留守儿童倾注了无限的关爱。陈晚晴带领团队依托校园优势资源大胆创新支教形式,不断探索更完善、更优质、更长效的志愿服务方式。她创造性地将社工理念和所学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应用到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以此理念为基础而成立的“小树苗培养计划”“七彩盛夏,‘益’起‘童’行社工专项服务团”等支教活动,通过
    2018-03-16
  • 各学院:河南省“201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并向广大毕业生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参照报名对象要求和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名资格,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质量,组织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毕业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报名。3.报名对象:2018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博士研究生,2018年底前毕业的可以报考。4.选调资格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8年7月31日,须取得
    2018-03-16
  • 应社会事业学院邀请,3月14日,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少杰在东教B102室作了题为“符号价值消费中的感性选择”的学术报告。社会事业学院相关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近百人共同聆听了此次讲座。报告会中,刘少杰主要从符号价值消费的现实基础、意识活动、感性选择三个方面进行阐释。他表示,符号价值消费是相对于使用价值而言的,它广泛发生于我们身边,是自身彰显地位、表明身份、区别于他人的一种价值。而后他以国内外社会学名家观点为基点,结合现实解释了符号价值消费的本质与意义,以及感性秩序论、知觉现象学、认知心理学关于感性选择的论述。在互动交流环节,刘少杰针对现场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刘少杰教授主要研究方法为理论社会学、网络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其科研项目曾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的立项。(社会事业学院韩娟娟赵晓旭)
    2018-03-15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为提升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闻宣传工作在师生中的影响力,增强师生的参与性,依照《河南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评选2017年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学习新闻理论,锻炼业务技能,捕捉、策划和撰写新闻的能力突出。2.作品质量高,有一定的采用率。本年度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表有正面报道学校的新闻稿件(含音像类),或在学校网站、校报、广播站、电视台等发稿3篇以上。3.新媒体作品产生影响力。在学校或各单位官方微博发表文章的转发、评论或点赞数量超千次,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或在宣传部备案的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阅读量超千次。二、参评对象全体教工和在校学生。三、评选办法1.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外宣稿件、校内发表稿件、网络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权重综合打分后进行评选,其中教师先进个人20名,学生先进个人100名。2.教师先进个人采用学校统计的数据直接评选,各单位不用申报推荐。3.参评的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
    2018-03-15
  • 各学院: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我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学生。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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