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浏览次数:1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巡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校内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师大党文〔2024〕68号)和《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师大党文〔2021〕4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各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选优秀人员入选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负责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1-3名,重点推荐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入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度高;

3.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秘密,廉洁自律;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选配使用

1.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信息汇总表(附件2)。

2.审核把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入库人员名单。

3.信息反馈。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入库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入库人员名单

4.编组抽调。抽调参与巡察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才库中产生,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在每轮巡察前,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综合考虑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工作经历、特长及回避要求等情况,提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征求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意见后,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以巡察组管理为主。

5.动态管理。根据巡察工作开展需要,巡察人才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人才库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巡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优先纳入巡察人才库,确保巡察人才库人选质量。

(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人才库入选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抽调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入选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巡察工作专业培训,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发现问题能力、谈心谈话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尽快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入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后,学校将对其工作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被推荐人员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各推荐单位将填写好的推荐登记表、信息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周五)前报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文渊楼310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hsdxcb@htu.edu.cn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3325009

附件1: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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