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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 2021-12-23 浏览次数: 44

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政治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办〔2019〕19号)和《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巡〔2019〕86号)等相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三个聚焦”,落实中央“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强化政治巡察定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扣高校特点,切实发现和解决学校基层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全国著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巡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自觉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依纪依规。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区分巡察和纪检监察的界限,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它监督有机结合,与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应如实汇报而未如实汇报是渎职的理念,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巡察移交的事项严肃处置,巡察发现的漏洞及时堵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充分发挥巡察工作标本兼治的作用。

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推动问题解决,赢得师生的支持和信任,增强师生的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巡察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总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通过5年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巡察制度和机制,使巡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扎实有效,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为推动党对学校事业全面领导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政治巡察定位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总要求,深化政治巡察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三个聚焦”,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校内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三个作用的发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基层党组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高质量。

(二)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巡视巡察全覆盖本身就是震慑,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学校党委根据“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完成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

学校党委合理安排巡察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2轮常规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对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安排,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以及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或单位,实施专项巡察。为巩固全覆盖成果,适时对巡察过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形成持续震慑。

(三)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落实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切实发挥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

完善整改运用机制。建立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领导巡察工作正常开展,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完善巡察发现问题通报制度,推动各单位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巡察成果全方位、多层次共享运用机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绩效分配、评奖评优、惩戒处罚以及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促使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强化整改督查督办。健全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加大回访检查工作力度。巡察办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督查、回访评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

加强巡察制度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巡视巡察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环节,研究制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规程等巡察工作制度。

加强巡察工作实践探索。遵循党的建设规律、巡察监督工作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积极推动巡察工作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将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和优秀人才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建立并完善巡察组长、副组长选配机制。建立完善巡察骨干定期培训、全员岗前培训和“以干(巡)代训”制度,建立完善巡察人员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探索建立新提拔干部、优秀青年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定期安排新提拔干部、优秀青年干部等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实现干部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双丰收。

严格巡察人员监督管理。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强化巡察组长负责制,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建立完善巡察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学校党委对巡察工作领导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研究处理巡察工作重大问题事项。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把牢政治方向,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强化统筹协调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将巡察各个环节的目标、任务、程序、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为巡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

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学校财务专项预算,确保巡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强化追责问责,增强巡察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不支持、不配合的,对干扰、阻挠或对巡察整改工作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