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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2-23 浏览次数: 70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十届河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豫办〔2018〕16号)、《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办〔2019〕19号)《关于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巡〔2019〕86号)和《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内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政治巡察,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三个聚焦”,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成世界知名、全国著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的领导原则。巡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被巡察单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二)依纪依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区分巡察和纪检监察的界限,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

(三)问题导向原则。查找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贯彻落实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标本兼治原则。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足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建章立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五)群众路线原则。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充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发挥巡察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三、巡察对象及巡察组成员

本轮巡察设3个巡察组,对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和图书馆党总支3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一)第一巡察组

组  长:李保华

副组长:孙红艳  张贺领

成  员:郑学山  娄玉珍  赵  凯  谢  娜

联络员:娄玉珍

巡察对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

(二)第二巡察组

组  长:许天心

副组长:侯  帅  赵有军 

成  员:陈春生  杨明俊  高  飞  何  欢

联络员:杨明俊

巡察对象:外国语学院党委

(三)第三巡察组

组  长:闫留义

副组长:马二杰  董建民 

成  员:张海涛  刘  宁  张  迪  赵康敏

联络员:刘  宁

巡察对象:图书馆党总支

巡察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四、巡察时间及范围

本轮巡察从2021年6月16日开始。每个被巡察单位集中进驻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本次巡察对象拟确定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等3个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以延伸至单位或部门内设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巡察内容相关的党员干部)。

五、巡察内容

巡察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突出“三个聚焦”,本质是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重点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突出主责主业抓落实,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否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做好顶层设计,谋划单位发展,在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单位内部治理,推动事业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着重查找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重点检查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反对奢靡享乐、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通过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整治”。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重点检查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按照 “双带头人”标准配备教工党支部书记,是否有抓手、有平台,围绕中心创造性开展工作;重点检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是否规范有力;重点检查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强化政治功能,不断提升组织力,做到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巡察工作环节

(一)巡察准备

1.确定巡察对象、组建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回避原则,科学安排巡察对象;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学校党委确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对巡察组及组长进行授权;巡察办提议巡察组具体工作人员报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动员部署。校党委定于6月16日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最新精神,安排部署本轮巡察工作,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强调工作纪律。

3.开展政治巡察业务培训。巡察办定于6月16日-6月18日通过专题辅导、观看视频、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与巡察有关的政策、法规、基本制度和规范,学校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与本轮巡察对象职能职责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掌握巡察流程。

4.印发巡察通知。巡察办于6月16日前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5.了解有关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巡察办适时组织巡察组与有关部门沟通,听取相关情况通报,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对象的信息材料梳理筛选,科学研判,制定工作计划。

6.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督促其于6月22日前做好巡察进驻动员会、汇报及检查材料、巡察组进驻等各项准备工作。

7.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8.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自查。撰写、提交“三聚焦”工作情况报告,并于巡察组进驻前3天提交巡察组,同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二)巡察了解

1.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巡察组首先召开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见面会,向其传达上级精神和校党委要求,通报巡察任务,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

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强调巡察工作的重点、总体安排和配合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讲话,副组长组织问卷调查等,被巡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党组织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

2.听取汇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近三年(2018年-2020年)“三个聚焦”工作情况。

3.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授、博士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4.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应按巡察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来电和接待信访工作,并做好登记和记录,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和巡察办沟通。信访件经巡察组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5.抽查核实。巡察组可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报经领导小组同意,抽查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协调有关部门查询有关事项。

6.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向知情人询问有关情况。

7.查阅资料。巡察组可调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专题汇报、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帐等。

8.召开座谈会。巡察组根据需要召开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建议。

9.列席会议。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但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

10.走访调研。巡察组可进行走访调研,走访调研之前,巡察组认真拟定走访调研工作方案,根据调查问卷、个别谈话、信访举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调研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任务分工。

11.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并起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

12.提请协助。巡察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沟通协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三)巡察报告

撰写、汇报巡察工作报告。现场巡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要完成政治站位高、问题查找分析精准、能够形成震慑的巡察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向校党委汇报。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建议修改巡察报告并撰写反馈意见。(巡察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二是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意见建议。总体篇幅一般在3000字左右。)

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形成专项报告。

(四)巡察反馈

反馈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一般应在校党委听取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巡察组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巡察反馈,要通过召开巡察反馈工作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巡察组组长宣读反馈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场签收反馈意见,并作巡察整改表态。

(五)移送交办

巡察组将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共性或突出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领导小组;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校纪委;基层组织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部;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宣传部;巡察组发现的其他相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应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要切实加以研究落实,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

在校党委听取巡察总结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将所有相关材料移交给巡察办;巡察办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

(六)巡察整改

1.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办备案,巡察办、巡察组会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开展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巡察办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审核整改报告和整改情况公开通报稿,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巡察整改期间及提交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巡察办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督查、回访评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如存在整改不到位等情况,须按要求继续整改,有关部门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3.整改落实情况要在被巡察单位进行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巡察工作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巡察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

(二)强化统一协调

巡察组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干部群众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与巡察组的协作配合。

(三)加强责任追究

对干扰、阻挠巡察工作以及对巡察整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追究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