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督察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有层次、有重点、目的明确的督导体系,为学校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信息,现就信息反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认真督促相关人员研究办理承办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反馈的信息要真实具体,重点突出,尤其是好的经验和做法。
2、信息反馈的范围。主要包括上级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决议、校长信箱师生来信等所有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信息反馈的形式。信息反馈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至校长办公室。纸质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工作便签发送至校办督察科。
4、时限要求。承办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反馈;特殊事项需说明原因和具体进展计划。
二、工作评价
校长办公室在学期末总结各单位承办事项完成情况的同时,也将信息反馈工作进行汇总,及时编发《河南师范大学督察工作简报》;并将结果提供给学校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中予以参考。
相关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校办督察科,联系人:李朝阳,联系电话:3326165。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