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出[2009]300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的紧急补充通知》,今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会和地方合作项目的工作略有变化,详细情况如下:
1、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不能同时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2、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提交三套申请材料。
3、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应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4、2009年起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
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3月7日前交至校外事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薛敏
电话:3326232
校外事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