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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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校研字[2006]6

第一条  凡我校教学计划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由任课教师、班长或者辅导员负责检查研究生出勤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销假手续的办理:

1、事假:请假在半天以内并且不出校者由班长审批,并将请假条及时转交辅导员;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导师签字,辅导员审批;超过三天者经导师、辅导员签字,由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导师、辅导员签字,由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2、病假: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经导师、辅导员签字,由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doc,经导师、辅导员签字,由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病假需要离校治疗者应当由校医院出具证明。

3、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辅导员销假,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无故超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对旷课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包括本数。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施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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