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田歧瑞发布时间:2011-05-09浏览次数:276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
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支                部大会、一次支委会, 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地奖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因病因是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2.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会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3.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注重实效。会前要通知没一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提高会议质量与效果。
4.党委要定期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委
                                    200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