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者:田歧瑞发布时间:2011-05-09浏览次数:212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我校要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为此,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和规范各种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2.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的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

    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入党本人自愿,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改善党组织状况,壮大党员队伍,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这是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避免突击发展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经验。为此,各支部要坚持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多做调查研究,事实求是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并于每年年终上报党委组织部。凡没有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上一年吸收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二是对当年准备发展的重点对象的培养,以及办理入党手续的大体时间;三是对下一年将要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打算。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建立、管理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的,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推荐,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公示,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学生中,特别要考虑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未经团组织推荐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重点,应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年轻骨干教师和优秀团员中挑选。一般要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

4.确定或调整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没有上报的,一般不予发展。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要认真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为培养和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发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等内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支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其中,综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 3 )现实表现。主要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

6.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间满一年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的情况要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7.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毕业分配工作时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整理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转档案。

( )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凡是没有经过培养和考察的人,一律不能吸收入党。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进行。教育的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等。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比较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帮助他们,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并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三个月一次),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写实。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一般一年两次。

4.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考察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果要有记录,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为:其政治思想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群众观念和社会表现等。

6.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时刻的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内容要真实、具体。

(三)政治审查制度

1.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重大政治斗争是指文化大革命 1989 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的斗争。直系亲属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政治审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政治审查的方法:(1)同发展对象谈话;(2)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3)函调;(4)派人外调。

4 政治审查要求:(1)全面了解情况;(2)保守机密;(3)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4)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其内容包括:(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四)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1.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生命垂危决定发展入党和为人民利益献身的追认为中共党员等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2.校党委组织部协同党校每年办一至两期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5 —7天(不少于40个学时)。

3.培训的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4.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

5.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6.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不发结业证,并且对违反培训纪律的要追究原因,进行处理。

(五)组织员谈话制度

1.党委在审批申请入党前,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

2.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考察其觉悟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另外针对申请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教育,讲清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3.接受谈话的申请人要积极准备,认真对待谈话,对于在谈话中达不到组织要求的申请人,组织上将暂缓审批,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待符合党员条件后,再给予发展。

4.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在同申请人谈话之后,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谈话人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谈话人应郑重签名盖章并注明谈话时间。

(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过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达正的依据。

2.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

3.考察的内容: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4.对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考察由党小组或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考察写实记录,定期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5.预备党员要经常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

6.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入党培养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研究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帮助解决。

7.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支部应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五、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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