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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浏览次数: 8301

校内各单位:

目前,我校师生在校园内及周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大功率电动车,下同)、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酒后驾驶、乱鸣飙车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存在较多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校师生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广大师生反响强烈。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试行)》(师大保〔2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我校发送的《关于加强校内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函》有关建议,为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我校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校园内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930前,请驾驶以上类型车辆的各级各类学生,限期将本人的摩托车驶离校园,妥善处理。

二、自2020101日起,禁止学生(含留学生)及外来社会人员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禁止教职工(含外籍教师)驾驶证照不全的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

2020921-27日,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会同辖区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存留的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车主可凭车辆相关手续到综合治理办公室认领车辆并及时驶离学校。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本人承担。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制作有以上类型车辆的校园通行标识牌,需要驾驶摩托车出入校园的教职工,请及时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悬挂并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引导,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严禁假借教职工名义为学生和外来社会人员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牌,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把统计登记在册的教职工车辆信息报送至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五大队备案。

四、全校各单位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向师生员工讲清利害关系、做好宣传解释,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加强校园内摩托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共同维护文明有礼的校园交通秩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一,大功率电动车是指车辆自重≥40kg,时速≥20km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摩托车通行标识牌办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办理时间:2020911日起;办理地点:东校区南门西侧门卫值班室;其他要求:办理人须携带本人的工作证、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强制险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登记有关身份信息。

第三,结合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政策规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拒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或门卫值班执勤人员交通指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至所在单位、校内通报、纪律处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处分处罚情况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 

 

河南师范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095日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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